-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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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经开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于洪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于洪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生活服务消费恢复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辽宁省、沈阳市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于洪区现代服务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奖励对于洪区在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总部经济结算等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在现代物流、商贸流通、市场运行及相关批零住餐行业突出贡献企业。
第三条 连续三年应税销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或连续两年全口径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金奖励(不重复支持)。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于洪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近3年经营活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审议其他不予奖励的。
第六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该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区商务局提报申请奖励材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4年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每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