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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于政办发〔2022〕13号
2022年08月30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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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经开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于洪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7

(此件公开发布)

于洪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彻查隐患、及时整改,坚决防范房屋安全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底线,以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彻底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为目标,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压实监管责任,强化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排查整治目标及原则

(一)整治目标

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在百日内取得整治实效。

(二)整治原则

一是坚持隐患就是事故,快查快改、立查立改,绝不能让安全风险转变为现实灾害。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

三是坚持提升本质安全,严厉打击自建房违法违规行为,研究制定管理政策,从源头上提升自建房安全。

三、排查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突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拆迁安置区、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

用于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民宿、餐馆、集贸市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等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或涉及公共安全、人员密集的自建房。特别是三层以上、涉及十人以上出租经营、违规改建扩建的房屋。

(三)整治内容

1.损坏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

2.地基基础受损: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

3.改变房屋用途: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经营性用房、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

4.消防安全不达标: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居住区与经营区未防火分隔,缺少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安装防盗网和铁栅栏,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等。

5.房屋使用失修失养:建筑年代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等。

6.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

(四)排查工作分工

1.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镇住宅类自建房以及各类商业娱乐场所、宾馆、酒店、餐馆等排查工作。

2.区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场所的排查工作。

3.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场站的排查工作。

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村民宿的排查工作。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集贸市场的排查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排查工作。

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排查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排查工作。

9.区委统战部负责全区宗教活动等场所的排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

成立于洪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高政威   区委副书记、区长

长:杨文鹏   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房产局、区委统战部、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房产局主要领导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并有效运行整治工作机制,研判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对各街道、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调度。

五、职责分工

(一)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街道对开展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要求建立清查数据电子台账,做到底数清、无遗漏。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直到隐患排除;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使用的自建房,存在违法审批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单位、责任人等作出处理决定,该补办手续的督促相关单位补办,该拆除的进行拆除。

(二)各部门职责

1.区房产局负责统筹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全面排查城镇既有自建房内部拆改结构、增加荷载和农村自建房情况。

2.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对排查出的自建房用地、规划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实施自建房规划审批管理。

3.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对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或对限额以下(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已经在沈阳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的在建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无施工许可证或在限额以下未在平台进行登记备案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4.区行政执法分局按照部门职责依法开展城管执法处罚工作

5.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排查出的自建房立项手续进行核查,对符合立项相关规定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根据审批权限按规定办理。

6.区应急局依据原消防局审批档案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存疑的建筑消防审批情况进行核查,负责房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7.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本级应承担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经费。

8.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机关用房、公安用房、司法用房、工业厂房、学校(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隔离场所、文体场馆、景区、汽车站、商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等的全面排查整治和协调配合工作。

六、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精准评估。在我区已开展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专项清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精准排查。通过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排查、街道复核、区级督促统筹、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起底式、专业化排查,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摸清经营性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采取“产权人+执法人员”“双签字”制度,建立自建房安全“问题、措施、责任”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进行科学评估,评估结论作为开展整治工作的依据。

(二)分类整治、消除隐患。对自建房开展逐户、逐栋排查,对隐患整治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鉴定为C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维修、加固,必要时暂停使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设置围栏、封闭处置,确保不住人。对存在较大和重大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所有隐患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三)完善制度、严格监管。严格实施自建房审批管理,城区一律不得违法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要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自建房作为经营使用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不得将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作为住所申请登记,并在登记时作出承诺。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终身负责制,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超资质鉴定行为。

(四)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区房产局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和排查整治工作队伍,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统战部、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工作专班开展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的专项整治工作。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环节的排查整治,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严肃处理。区财政局给予专项整治行动资金支持。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应急力量建设,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经营性自建房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编制经营性自建房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宣传部要利用新闻媒体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引导产权人、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主动进行整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宣传发动,实行区、街道(部门)、村(社区)三级联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压实责任。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推动形成知责担责、负责尽责的工作合力。各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明确责任人,落实落细排查整治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组织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清查整治工作。要压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意识,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着力消除安全责任盲区,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全覆盖,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动态发现处置机制,形成层层负责、岗岗有责、人人担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导。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举措,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跟踪督办,要下沉一线督导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肃惩戒。各街道、各部门要强化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的监管,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该疏散的疏散,该停用的停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众安全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吹哨人”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社会监督。

(五)注重引导。利用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做好宣传警示教育,激发人民群众共监督、同管理的自主防范意识,汇聚广大群众力量,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作预见性,充分做好群众工作,防止发生恶性事件、舆论炒作和极端事件。


文件链接: 关于《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文件链接: 图解: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