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政府信息 > 应急管理
于洪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4年01月29日来源:于洪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打印

            于洪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局机关各科室,以及各街道应急办:

《于洪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于洪区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落实,各街道应急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沈阳市于洪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于洪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检查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于洪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加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1.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模式,推行“说理式”执法,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3.做好举报投诉工作。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立即开展举报投诉核查处理工作,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进行移交,并对举报人进行满意答复。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沈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沈安办发〔2022〕60号)规定及时发放举报奖励。

4.强化典型案例查处报送。创新执法模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聚焦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重点事项的内容,筛选违法事实突出、代表性较强的案例,每月至少向市局报送1起高质量典型案例。

5.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行政处罚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普及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结合区、街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宣传。对企业人员重点开展普法宣传,做到以案普法,以案释法,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使其主动落实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6.强化业务培训。在常态化抓好全区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的同时,持续开展街道执法业务大培训,抽选街道执法人员到执法队轮训,通过轮训,培养执法骨干,带动各街道执法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业务素质,激励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勇于奉献,全身心投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目前,区局在册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为28人,按照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原则,纳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2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4250个。2024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3=5773个。

(三)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179个(参考近3年数据确定)。

1.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年5起,每起需调查人员2人,每次调查处理10日,安排5×2×10=10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每年30起,每起2人,每次2日,安排30×2×2=120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每年20次,每次4人,每次2日,安排20×4×2=16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年10次,每次15人,每次1日,安排10×15×1=150个工作日;

5.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每年20次,每次4人,每次1日,安排20×4×1=80个工作日;

6.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每年听证案件2起,每起2人,每次7日;行政复议案件1起,每起2人,每次5日;行政诉讼案件1起,每起2人,每次5日,安排2×2×7+1×2×5+1×2×5=48个工作日;

7.实施行政许可:每年实施行政许可事项5起,每次审核时限30日,1人常年负责,安排5×30×1=15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人常年负责,安排1×251=251个工作日;

9.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每年60起,每起2人,每次1日,安排60×2×1=1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955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年20次,每次23人,每次1日,安排20×23×1=46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巡查、考核:每年15次,每次23人,每次2日,安排:15×23×2=69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党支部活动每年20次,每次23人,每次1日,安排:20×23×1=46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平均每年每人15天,安排:15×23=345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2639个。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639个。

四、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监督检查20项内容: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2.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10.安全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五、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2010年至2023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长时间停产后复工复产的单位;试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家数。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1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储存)企业8家;加油站企业22家;涉氨制冷企业5家;金属冶炼企业12家;粉尘涉爆企业10家,非煤矿山1家;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3家。

(三)时间安排。全年。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中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实施,每家单位检查2次。

六、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街道应急办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检查家次。全年共有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7家,按照不低于40%的抽查比例,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83家次。

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中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实施。

七、集中执法安排

针对事故多发、执法薄弱街道,开展集中执法行动,随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10家次,由相关街道提供名单,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管片中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企业实施检查。

八、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中队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等实际情况,以及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2.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中队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依法处罚。

(三)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统计。

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中队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由执法人员将本中队监督检查计划填报至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并将本中队的监督检查数据按照“24小时”直报要求及时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各科中队做好季度、年度总结。

(五)调整、报批程序。

经区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中队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重新报区政府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责任的有效举措。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将执法监察纳入议事日程,加强调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中队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顾全大局;要周密部署、具体安排、统一协调,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有力、有序、高效开展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配齐执法装备,做好执法准备。按照应急管理部执法装备配备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技术发展和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齐执法装备。执法人员执法前,要认真对照现场检查方案,研究检查对象,带齐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电脑、打印机、执法文书、防静电服、劳动防护用品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为依法有序开展执法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三)强化队伍建设,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能力比武活动,适时开展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数据录入、执法知识考试、执法装备使用演练、互联网+执法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和系列技能竞赛,强化执法队伍实战能力建设。

(四)坚持廉洁执法。执法人员要以廉洁执法、秉公执法为目标,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执法,并接受监督检查对象的监督。各级执法人员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从严要求,落实好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执法全过程,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文明执法教育,及时查找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作风、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坚决避免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避重就轻等现象。


附件:

附件1:2024年重点检查企业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一般检查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