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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01月26日来源: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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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始终坚持依法公开、主动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维护,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基本概况、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及时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根据《条例》的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流程,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严格把关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杜绝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无自建平台,政府信息发布依托于洪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我局相关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学习《条例》及区政府相关文件,提高员工的政务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90.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城管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如因岗位调整导致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政务公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做到公布及时、信息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依申请公开事项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