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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于洪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01月18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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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将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法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和渠道,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取得新的成效,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于洪区政府网政务公开频道主动公开《强制扑杀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申请指南》《2021年于洪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贷款贴息申报公示》等内容共9条。


 (二)依申请公开


 局(中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按时限进行回复,2021年共受理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中心)严格按照区里要求,对公开信息的进行逐级审批原则,杜绝敏感词汇及涉密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保障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安全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细化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主动公开、规范公开,及时做好公开信息的归纳总结工作,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


 局(中心)为更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维、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9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5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活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机制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第三方内容部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信息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科室(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未形成一种自觉公开的良好行为习惯;二是部分科室(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未能做到全部公开。今后,局(中心)将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更好推动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21年度,局(中心)没有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