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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于洪区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区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中心
2021年01月29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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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于洪区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按照《于洪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公开内容,全力提升政府公信力与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将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1.调整组织机构为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中心调整了领导机构。调整后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完善了“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职能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推进。

2.健全公开机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信息发布员、审核员职责,确保政务公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年终目标考核要求,严格落实内部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中心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范畴积极组织实施。

3.深化公开内容。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坚持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公开。2020年,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代表委员提案、建议办理情况部门领导信息等内容。

4.完善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拟稿、审核、公开等基本程序,并要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以公开程序上的规范,保障工作制度的落实,从机制上保障实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5.保障公开时间。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加大推进政务公开的力度。

6.强化公开保障。作为政府门户网站运维管理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做好政务公开栏目保障工作。2020年,协助区政务公开办圆满完成政务公开页面改版及栏目调整,更新公开信息919余条。

二、工作完成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主动公开单位职能、机构设置情况1项、年度财政预算1项、财政决算1项,班子成员信息5项。

2.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5号、36号文件和省市依申请公开规定,处理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3.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20年无公众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情况。2020年,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2件,已在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慎回复,满意率达100%,已按要求公开。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回应机制,积极认真地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诉求3万余件。特别是认真做好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省8890平台、市12345平台、民心网地方领导留言版块的留言投诉、建议、咨询办理工作,及时、准确地解答、办理群众的咨询、投诉,对咨询人的评论及时回复,对群众投诉的案件及时查处,受到群众的认可。

三、存在问题情况

一年来,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省市区的要求相比、与公众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一是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需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二是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平台建设还待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四、下步工作打算

2021年,我中心将继续加强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加大“真公开”的力度。要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政务公开知识。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并举的监督制约、督办督察工作机制,将中心政务公开置于上级领导部门、社会各界、各新闻媒体的监督之下。总之,要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