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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沈于政发〔2023〕9号
2023年07月05日来源:于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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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经开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沈政发〔2023〕6号)精神,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了解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摸清全区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原则及方式。于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马明良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府常务工作)张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杨文鹏同志,副区长王永亮同志,副区长于树同志,副区长董铁石同志,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官兵同志,副区长梁宏涛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线多锋同志,区统计局局长金晓文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产局、区城市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社保中心于洪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部门职责分工。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区统计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普查机构及专班组建、普查实施督查督导、后勤保障方面的事项;区财政局(区金融局)负责普查经费和金融系统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区发展改革局(区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服务业和军工保密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企业、个体经营户名录和基层市场监管、税务管理机构协助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区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区民政局负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区公安分局负责普查员入户调查安全保障方面的事项;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普查所需电子地图及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负责提供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方面的事项;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负责工业企业单位和科技方面清查、普查登记的事项;区城市建设局、区房产局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物业和中介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区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区教育局、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和宗教局)、区司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教育、宗教、司法、环保、水利、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等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区国资局协助开展国资监管系统企业的普查工作;区营商局协助开展普查告知和宣传等相关工作;市社保中心于洪分中心负责提供从业人员参保和社保资料方面的事项;区大数据中心配合推进普查信息化项目审核,负责提供数据共享平台支持。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并协助同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评估认定工作。

(三)普查机构和人员。组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为基础的高素质的普查工作队伍。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实际设立相应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机构。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普查经费和物资设备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区级财政分级负担。有关部门要摸清普查对象数量,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和固定资产投资申请立项工作,把普查经费和设备购置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和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工作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有关部门与普查机构要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普查机构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于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于洪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明良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  张  龙   区委常委、副区长(负责政

府常务工作)

副  组  长:  杨文鹏   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永亮   副区长

于  树   副区长

董铁石   副区长

官  兵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梁宏涛   副区长

办公室主任:  线多锋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金晓文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房产局、区城市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营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社保中心于洪分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日常工作由区统计局负责。


文件链接: 关于《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 图解: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