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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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卫联发〔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文件,掌握政策内容,熟悉工作标准、流程及有关要求,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做到一次性告知,确保政策落实既严格规范,又满足群众要求。
二、社区(村)要随时接收群众的申请及提供的要件材料,审查要件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指导群众如实填写《沈阳市三孩育儿补贴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经公示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后,在社区(村)初审意见栏内签署:“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后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社区(村)公章后连同要件材料、公示反馈意见,报街道办事处复核;对材料不全的要向群众说明需补证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群众耐心说明理由。
三、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对社区上报的《申请表》及要件材料,要依据标准认真复核。对符合条件的,要在街道复核意见栏内签署:“符合条件、同意上报”,后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街道计划生育审批专用公章后连同要件材料、公示反馈意见,及时上报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及材料不准确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社区(村),说明理由,并按要求做好年审工作。
四、区卫生健康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表》及要件材料,要依据标准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相应栏内签署:“同意”;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相应栏内签署:“不符合条件”,并在备注栏内签署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后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以示审核完毕;对材料不准确不完整的,要及时退回街道办事处,并说明要补证材料的理由。
五、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完毕的《申请表》一份街道存档、一份区卫生健康局存档。社区及个人可留复印件存查。
六、区财政局按照要求,安排配套资金,根据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足额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关于印发沈阳市发放三孩育儿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卫联发〔2023〕6号)
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于洪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