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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卫健局4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公示信息
2024年04月11日来源:于洪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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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法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处罚决定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1宋*满自然人

沈于卫医罚[2024]0004行政违法行为2022年5月17日,接到石*芹家属投诉,反映石*芹在阿茹娜美容会馆洗肠造成肠穿孔,盆腔炎症,认为该美容院非法行医。经调查,该美容院名称为沈阳市于洪区阿茹娜健康美容养生美容院,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8号2门,经营者:宋*满。2022年4-5月,沈阳市于洪区阿茹娜健康美容养生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美容师侯*玲为顾客进行洗肠,侯*玲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音资料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第688序号罚款1.罚款人民币60000元2024.04.9
2侯*玲自然人

沈于卫医罚[2024]0005号行政违法行为2022年5月17日,接到石*芹家属投诉,反映石*芹在阿茹娜美容会馆洗肠造成肠穿孔,盆腔炎症,认为该美容院非法行医。经调查,该美容院名称为沈阳市于洪区阿茹娜健康美容养生美容院,注册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8号2门,经营者:宋*满。2022年4-5月,沈阳市于洪区阿茹娜健康美容养生美容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美容师侯*玲为顾客进行洗肠,侯*玲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影音资料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第204序号罚款1.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02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