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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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
1 | 沈阳于洪付*梅西医内科诊所 | 个体工商户 | 92210114MAD0Y8147M | 付*梅 | 沈于卫医罚[2024]0006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4年2月28日,接到“12345”投诉举报件,投诉举报内容为:沈阳于洪付*梅西医内科诊所涉嫌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经卫生监督员依法查明,2024年1月12日沈阳于洪付*梅西医内科诊所使用本专业以外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王*雪从事西医内科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擅自为患者开展医学诊断,开具用药处方等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第189序号第2项 | 罚款 | 1.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2024.03.28 |
2 | 王*雪 | 自然人 | 沈于卫医罚[2024]0007号 | 行政违法行为 | 2024年2月28日,接到“12345”投诉举报件,投诉举报内容为:沈阳于洪付*梅西医内科诊所涉嫌存在非法行医行为。经卫生监督员依法查明,2024年1月12日沈阳于洪付*梅西医内科诊所注册护士王*雪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该诊所内擅自从事西医内科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为患者开展医学诊断,并开具用药处方等诊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23年版)》序号204第1项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6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 2024.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