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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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863629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附件:《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32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附件: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三十二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pdf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