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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2023年06月26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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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决定》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相关指示精神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经研究论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二、《方案》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沈政发[2022]11号),于洪区营商环境建设局起草了《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初稿,以书面形式征求全区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后最终形成送审稿,报经2023年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决定》主要内容

优化调整的271项行政职权事项共分五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将“人防工程报废审批”等18个部门的72项事项,列为“僵尸事项”。以“腾”的方式优化调整职能,依托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其纳入事项“冷藏库”,移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政务服务网只展示事项清单,产生业务时采取“一事一议、即来即办”方式办理,腾出更多行政资源做好高频事项服务。

二是将“对港澳居民的暂住登记”等12个部门的54项事项,列为不宜进厅上网办理事项,列为不宜进厅上网办理事项。以“归”的方式归还职能部门,纳入“进厅上网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内事项可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可不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涉密事项办事指南不全量面向公众公布。

三是将“开展人防知识教育”等17个部门的61项事项,调整为非依申请办理类事项,以“调”的方式转为依职权行使事项,各部门依职权开展相关工作,不再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范畴。

四是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等3个部门的5项事项,调整为内部环节,调整为内部环节。以“合”的方式合并至其他事项的关联办理环节,通过政府内部的流程再造,整合成“一件事”方式联合办理,不单独面向申请人。

五是对“残疾人证新办”等10个部门的79项多层级申报事项,转为多级联办事项,转为多级联办事项。以“联”的方式通过线上协同实现跨层级联办,仅保留首办部门网上申报入口,审核、审批等环节依托平台进行线上流转,无需申请人逐级申报。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于洪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王璐瑶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5311080



文件链接: 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文件链接: 图解:于洪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优化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