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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洪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3年02月09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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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绿色转型,根据《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 号)、《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164 号)及《沈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市发改委等20个部门和单位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得到有效控制,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历史堆存建筑垃圾基本得到安全处置,原生生活垃圾、污泥实现“零填埋”。风险防控及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

到 2035 年,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显著下降,各类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利用处置,减污降碳成效显著,全民参与“无废文化”创建。

三、工作任务

围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工作方案》主要明确了7个方面34项重点任务。

(一)推行工业绿色生产,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三)强化全程精细管理,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水平。

(四)推行农业绿色生产,促进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

(五)构建收集处置网络,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利用处置。

(六)激发社会生机活力,营造无废城市建设良好氛围。

(七)加强四大体系建设,提升无废城市建设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作为“十四五”重点工作任务,统一部署。成立于洪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形成职责明确、执行有力、推进有序的工作机制,调动全市力量和资源,共同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从实际出发,研究细化分阶段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报告、评估制度,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二)强化技术指导。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帮扶在“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作用。依托区级技术专家团队,对“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年度成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方案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整合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针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进行探讨研究解决方案。加强国内外技术经验交流,多渠道组织学习其他城市或地区“无废城市”建设中的先进制度、经验、技术、理念等,探索技术创新与管理制度协同发力的有效模式,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考核监督。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支持“无废城市”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发行绿色债券等,用于支持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基地组建产业联盟,形成整体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并帮助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对“无废城市”建设资金的统筹安排,优先安排产生量大、危害性强、涉及范围广、环境风险大的固体废物治理的项目投入,加大对基础性、全局性、公共性、协同性、创新性项目的支持力度。区财政加大对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的资金保障力度,在应急专项资金中明确无主危险废物政府代处置经费。

(四)强化资金统筹。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将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等相关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及市民教育体系,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作用。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园区、高校对“无废城市”的认知度、认可度和获得感,推动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举办“无废城市”高端论坛、经验交流会、技术推介会等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投入“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全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于洪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件解读人:崔文忠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5324817



文件链接: 图解:于洪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文件链接: 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洪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