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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4年01月26日来源: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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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现有职权主体数量1个,无授权主体和委托主体。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1.在岗在编人员情况。农业农村局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现有在岗在编人员34人,其中农业农村局16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18人。

2.参加培训考试情况。2023年组织8人参加执法证培训考试,合格6人,2人参加补考未出成绩;截至目前,局和执法队共有17人通过培训考试,持有执法证。

3.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情况。2023年局和执法队共有2人调离执法岗位,其中局1人系退休,执法队1人调整至其他单位。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局和执法队共配法制审核人员1人,不具有职业法律资格;聘请具有职业法律资格的法律顾问1人,辅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2023年,组织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农业执法大讲堂等培训课程2次,全年审核执法案件42件,无法制审核纠正案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我局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为重要依据,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我局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完成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2023年编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计划16件,实际落实检查计划16件,同比去年减少28件。全年无处罚、处理案件,未开展企业回访工作。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已按时报送至区司法局。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2023年未开展涉及国家、省、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检查。年度安全领域检查实施情况已按时报送至区司法局。

七、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年累计开展本执法领域专业培训8次,提高全体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6人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5人,补考1人,尚余2人因试用期未报名。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直接应用上级行政裁量权基准。上级现有行政权力179项,共设行政裁量基准682阶次。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23年共出具行政执法决定39件,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4件、动监4件、兽药4件、种子4件、渔政15件、农药1件、肥料1件和农资1件。公示公开行政许可36件、行政处罚39件。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处罚。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我局现有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12台,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70.6%,配备了固定场所记录设备。因无采购需求,暂未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开展农资监督执法。通过明察暗访、增加检查频次等措施,对全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事生产单位、合作社、种植大户开展地毯式排查,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7起,罚款金额14302元,移交公安机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1起。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高压态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2.加大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工作。为了保障我区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2023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2起,罚款12408.5元。

3.开展兽药监督执法。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区农业局统一部署,实施辖区内兽药执法检查工作,处理投诉线索21起;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3起,罚款金额11754元。

4.加大渔政、水产执法工作。严厉打击禁渔期非法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本区水域执法监管,监督清理绝户网、地笼等违规网具,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水产养殖执法,处理投诉线索5起;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6起,罚款5578元。

5.加大耕地建房查处力度。2023年调查耕地建房图斑133宗,总计161户。对宅基地违法立案11起,待移送法院11起。6.处理各单位移交举报投诉案件。执法局、街道移送案件30起,其中于洪区执法分局移交11起、各街道移交19起;12345平台投诉案件10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