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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于洪区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4年01月24日来源:于洪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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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就我区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2023年度于洪区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35个,其中职权单位31个,委托单位4个,已全部在于洪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1.在岗在编人员数量:568人;

2.参加培训考试合格人员数量:504人;

3.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8人。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1.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数量:33人,满足5%的配备比例要求;

2.具有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人员数量:1人;

3.法制审核人员日常培训情况:2023年7月,于洪区司法局通过现场交流等形式对全区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了培训,各执法单位日常也开展了针对本单位法制审核人员的培训;

4.2023年度法制审核案件数量:285件;

5.法制审核纠正案件数量:43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受委托单位清单由委托单位公示),职权2003项,皆在于洪区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1.开展编制(非安全领域)涉企检查计划数量:编制《2023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并在政府网站及《沈阳晚报》予以公示,共有5家执法机关开展检查,为区统计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市场局、区农业农村局,检查对象65家;

2.检查计划落实数量:62家按照检查计划如期开展,3家企业涉及停业及搬迁原因,执法单位出具说明。

3.同比去年变化数量:减少30家;

4.发生处罚、处理案件数量:0;

5.开展企业回访情况:皆按照要求进行回访;

6.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已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2023年度安全领域检查计划共有四家单位进行备案,备案时间为三月底前。备案单位为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检查领域涉及粮食安全、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人防、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开展的涉及安全领域涉企检查数量为418家;年度安全领域检查实施情况年底已报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无专项检查备案。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1.各执法单位开展本执法领域专业培训情况:区内2023年7月,通过现场交流的形式,分别为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进行了培训。

各执法单位日常也开展了针对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

2.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组织执法资格培训,执法人员按时参加。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各执法单位执行上级自由裁量权制度及基准,并及时将调整后的基准和制度进行公示。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1.行政执法决定总数(种类、数据):33801件。其中行政许可33213件,行政处罚532件,其他56件;

2.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公示公开数据:行政许可33213件,行政处罚532件,其他56件,皆按要求公示。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1.2023年总体备案数量:93件;

2.涉企重大处罚数量:18件;

3.提出备案建议数量:无。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达标1:3。已建立办案立案专区视频监控设备场所。有购置需求的执法单位已将音像设备采购纳入预算。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制定并印发《于洪区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要求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落实相关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问责制工作,成立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要根据造成后果和影响的轻重程度,追究有关执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2023年度,组织各执法部门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在执法责任变化后及时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权限进行梳理,并将各项执法责任分解到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按照透明、高效、规范、便民原则,对应本单位行政职权,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图。既规范执法行为的工作流程,也为群众办理相关事宜提供便捷服务。

依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内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了《于洪区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办法》,于每年年底对各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主要考核内容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情况、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立实施情况、评议考核中确定的其他任务的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