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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权责清单
2021年04月13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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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区委、区政府部署,组织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二)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加强和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查处营商环境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五)承担区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进行优化。负责驻厅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七)负责全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区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

(八)负责放管服改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多规合一”改革有关工作。

(九)负责三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管理、指导及督查等方面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