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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烟花爆竹禁止区域范围划定
2023年01月06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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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销售区域。于洪区全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及其制品。

二、禁止燃放区域

1.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以内(含高速路)至市内区界。

2.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以外农村地区,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区房产局小区办、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委会按照《沈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沈阳市政令80号)要求划定禁止燃放区域,并加强安全管理。

三、非禁止燃放区域。于洪区三环绕城高速以外居民小区,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区房产局小区办、街道办事处、社区会同物业管理公司划定燃放区域。


                  于洪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