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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助力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打造于洪区公铁联运(公路枢纽)高能级通道建议的提案(区政协第49号)的答复
2023年07月19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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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打造于洪区公铁联运(公路枢纽)高能级通道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高点规划创建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一贯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3月份,区发改局陪同国家综合运输所专家实地调研铁路蒲河综合货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铁路特货、深国际、长久物流、普洛斯物流园,了解我区现有大型物流企业发展情况及发展瓶颈。调研后召开座谈会,专家对我区物流业发展和申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工作给出专业建议。目前,区发改局正在配合专家组全力编制《沈阳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该方案将用于申报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对未来我区物流业发展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二、积极推进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建设东北海陆大通道的意见》和《沈阳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纲要》《沈阳“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等工作部署,我区全力配合沈阳市政府申报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在建设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过程中,我区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问题。同时,参与班列集结中心班列首发仪式工作方案制定,积极协调区内各相关部门对集结中心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进行提升,对相关四环路段和疏港路进行了道路整治,有力的保障了“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班列首发仪式”在沈阳蒲河物流基地成功举办。

为净化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和公路综合物流港周边环境,3月初,区执法局对304国道、四环路周边市容秩序进行整治,对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店外堆放、条幅布幔、灯箱牌匾等市容乱点进行整治;区交警大队对周边道路大、中重型货运车辆违停治理工作,拖移僵尸车辆;交通局等职能部门对上述路段重新施划交通标线约1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5万元。为保障该区域的环境整洁有序,此专项整治工作还将不定期开展。

三、全面提升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支持我区物流产业发展,加快完善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周边基础设施配套,近期区交通局重点规划建设盛港路、兴港路、洪兴路等,以实现主要道路的贯通。针对洪民路、洪顺路、陆港大街多个路段缺少路灯照明设施的问题,近年来,区交通局先后已投资约290万元在洪民路(G304)国道新建路灯104盏、增设单点测速2套及交通信号灯1套并实施相关配电工程,旨在消除G304国道交通安全隐患。经区建设局、交通局研究后已将上述路段安装路灯工程计划纳入明年城建计划,待资金到位且城建计划批准后实施该项工程。为保证明年工程顺利开展,今年将先行开展工程前期设计等相关工作。

同时,我区确定了“通道带物流、物流兴贸易、贸易聚产业、产业促城建”总体发展思路,规划18平方公里建设沈阳国际陆港,今年4.5平方公里的启动区已启动建设,将全面提升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

四、组建物流企业联盟完善管理服务物流体系

为高效推进沈阳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现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和沈阳国际陆港及相关物流产业园的功能互补、业务协同和一体化运营,我区积极组织国际陆港范围内的重点物流企业组建沈阳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企业联盟。企业联盟内部可实现物流枢纽联盟信息互通,依托企业联盟搭建物流信息平台,通过设施联通、功能互补、信息共享实现共赢,协助成员企业在建立智能化、集群式的物流服务体系等方面开展合作。

区发改局联合区商务局召开了组建企业联盟筹备会议,召集沈阳深国际、辽宁长久、沈阳虹迪等多家区域内重点物流企业参会,会议讨论并确定《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企业联盟合作框架协议》。近日,已组织相关物流企业正式签约,完成了国家物流枢纽建设运营企业联盟组建。

按照《沈阳“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安排,我区将全面落实省、市的政策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力争打造符合于洪区情的管理服务物流体系。同时,我区将在沈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健全多部门参加的物流联席会议制度。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物流制度成本,优化物流发展环境。

五、开展集中整治物流企业违法违规行动

2022年4-5月,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执法局、应急局、公安分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开展物流企业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自4月25日开展物流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查处33家物流企业,其中22家企业予以停业整顿,11家企业立行立改,规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效的保障了区内物流产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规范全区物流行业管理工作,增强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物流企业坚决予以停业,严格落实行业标准,确保监督管控常态化。

感谢您对中欧班列沈阳集结中心建设和打造公铁联运高能级通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于洪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