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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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发明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在于洪区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区政协、区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提案,我局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收集整理情况,认为你对于洪区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职尽责,关心关注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
我区充电桩启动建设时间早,早在2018年便启动首批充电桩建设,近年来政府及企业各方共同努力,全区共建成示范充电站18座、充电终端316个。
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的进展情况
为响应国家“新基建”产业导向,沈阳市于2021年印发的《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鼓励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换)电难题。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我区需抓住产业提升和突破的新机遇,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下一步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系统梳理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满足电动出租、网约车充电需求。结合我区物流产业特色,合理优化商品市场、物流企业充电站、充电桩布局,满足电动物流车辆充电需求,有效提高充电设施利用率,促进环保物流快速发展,建设形成新能源汽车运行典型区域。落实好沈阳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推动充电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落实省市具体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城乡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做好基础性、保障性充电桩建设。
3.落实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政策。优化补贴策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的10%的标准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按照市、区两级奖励补贴标准1:1配套。
4.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净化行业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新建新能源充电设施工作告知机制,对新建备案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将基本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应急、城建、城建中心、消防、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告知,提示按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安全。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于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