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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场所安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区人大第14号)的答复
2023年07月17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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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焕智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场所安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区人大、区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你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收集整理情况,认为你对于洪区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场所安装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的建议很有针对性。我们对您提出的提案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履职尽责,关心关注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情况

我区充电桩启动建设时间早,早在2018年便启动首批充电桩建设,近年来政府及企业各方共同努力,全区共建成示范充电站18座、充电终端316个。

二、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布局规划的进展情况

为响应国家“新基建”产业导向,沈阳市于2021年印发的《沈阳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鼓励商场、超市、宾馆、文体场馆等场所停车场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积极性,切实解决当前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换)电难题。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为落实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新基建的重要领域之一,我区需抓住产业提升和突破的新机遇,科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下一步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优化充电设施网络布局。系统梳理全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在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设施,满足电动出租、网约车充电需求。落实好沈阳市“十四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有序发展,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推动充电设施规划城乡一体化。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落实省市具体政策,持续优化完善城乡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做好基础性、保障性充电桩建设。

3.落实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政策。优化补贴策略,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按照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于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为一体的示范站,在建设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额的10%的标准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座。对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或对外开放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按照0.1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按照市、区两级奖励补贴标准1:1配套。

4.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净化行业环境,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新建新能源充电设施工作告知机制,对新建备案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时将基本信息通过书面形式向区应急、城建、城建中心、消防、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告知,提示按照职责做好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充电桩基础设施运营安全。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于洪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