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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2023年12月28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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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我区民政事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底线,建立起与全区经济建设、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和谐稳定相适应的民政工作发展新机制,为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十三五”规划回顾

“十三五”期间,于洪民政工作坚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区民政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是逐年提高低保救助标准。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纳入每年工作计划,按要求时限和标准完成体表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城乡对象3127人,保障标准城乡一体化,为685元/人.月。5次提升救助标准,与2016年相比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6%,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动态管理,四年来,累计投入救助资金9003.4万元。落实了《沈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实现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实现了我区贫困人口数为零的目标。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全面开展核对工作。

二是注弱势群体救助。为全区381人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集中供养标准达到984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7860元/人.年,城市标准达到13260元/人.年;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区近3903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待遇,年发放生活补贴共11.98元,护理补贴共28.38

三是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全面开展。全面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和“救急难”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针对农村弱势群体在衣、食、住、重病、特病、突出困难等情况,实施分类救助,精准帮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丰富了“救急难”方法途径,规范了“救急难”方法途径。2016-2019年累计救助209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313.84万元。

(二)养老事业服务进一步完善

一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不断推进。落实了《关于贯彻落实〈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等30余个文件。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借鉴成功地区经验,不断探索和改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持续培育、支持本地尼特福家等本地优质养老服务机构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同时积极对接外地优质为老服务资源参与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投入我区养老事业的积极性显著提升。养老基础设施日益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

二是养老机构管理有效加强截至目前,全区有各类养老机构32所,养老床位5150张,养老服务能够为不同档次的入住老人提供多样化的为老服务。社会福利院等3家公办养老机构,完成了消防设施改造,不断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的防灾抗患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现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54个,在建27个,平均建设面积300多平方米,就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教育、娱乐、休闲、养生、心理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服务站还为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急等拓展服务。沈阳市重点项目、全国示范性居家养老社区五彩阳光城养老服务中心得到了社会好评。

三是智慧养老服务显著提升。深入开展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养老院服务发展机制。以“智慧社区”为载体,打造智慧化养老平台,建立了6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信息数据库;配置了“一键通”电子呼叫系统2700台;依托“尼特福家”等电商平台,实现线上预约养老院服务项目,为居家老人解决实际生活问题。

(三)基层社会治理进一步健全

一是积极推进社区(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新组建社区16个,社区公共用房面积均在600平以上。争取省福彩项目基金275万元为3社区、5个村委会的公共设施进行了维修和改造。推进宜居乡村建设,对部分村委会活动室和文化广场(共19个项目)进行了改扩建,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丰富了村民业余文化生活。

二是社区服务事项办理更加高效。社区审批办理实施“一口受理、全科服务、开放办公、全程代理、全天办理、全年无休,班前班后两小时预约服务”。“全市通办”社区受理信息化平台试点成功运行并在全部社区进行了推广运用,以“数据跑路”代替“人力跑腿”,打破户籍地和居住地限制,使居民群众在任意一个社区均能办理便民服务事项,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

三是“多网合一”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基层治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科学划分网格,明确治理内容、任务,畅通社区智慧治理路径,夯实社区社会治理基础,实现社区治理“共建、共管、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上新台阶。

四是不断优化队伍结构。通过组织业务学习、选派人员赴外地学习,强化社工管理等举措,提升社工队伍综合素质。通过换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退休返聘等等措施,优化队伍结构,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目前全区共有1078名社区工作者人,平均每个社区9.8人,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460人,平均每个社区4.2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逐年提高,激发了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热情。

五是平罗街道前辛台村被确定为辽宁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示范单位;迎宾路街道珍珠社区“四心”家园工作法入选辽宁省优秀社区工作法。

(四)社会事务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区殡仪馆完成了火化设施环保改造,西郊卧龙墓园打造生态墓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安葬问题,对城乡低保对象等8类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在公益性公墓内实行免费安葬

区婚姻登记完成搬迁,实行公休日、节假日办公制度,年均办理婚姻登记近7500

三是行政区划设置合理优化,开展全区街道行政区划集中调整,由12个街道调整为10个街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普查信息2626条,界桩、界线等10条,多媒体8331条,并进行了档案整理归档。

四是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截止2019年底全区发展社会组织1323个,其中,登记社会组织403个,备案社会组织920个。集中开展了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五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强化区、街、社区救助网络,“十三五”期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7人次,“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儿童福利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全面落实孤儿养育制度。全区现有孤儿15人,散居孤儿平均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05元,增长了8.75%。

二是积极发挥慈善作用。开展了慈善助学工程,为中小学生、高中生、大学生、研究生发放助学金,确保了于洪区户籍贫困家庭子女和孤儿100%就学。

三是健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成立于洪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于洪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无户籍、失学辍学、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留守儿童进行分类关爱帮扶。

(六)防灾减灾和优抚安置工作

目前这项职能已经转隶到应急管理部门。转隶前,民政系统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建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315个社区荣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多元化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逐步完善,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断增强。在优抚安置方面,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强化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行了考试考核和公开选岗相结合的阳光安置办法。连续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积极开展双拥模范区创建工作,实现了双拥模范区“六连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基本民生保障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体系不够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不平衡、协调机制不顺畅问题依然存在,大数据技术手段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社会救助工作基层力量薄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关工作尚没有专门经费提供保障支持,基层工作力量配备不到位。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力度不够。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保障工作做得不够到位。慈善资源短缺、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慈善项目种类不多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

一是社区治理工作权责不清问题依然存在。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社区行政负担重,部分政府部门在解决社区治理问题时对自身职责定位理解把握不到位,齐抓共管意识不强,没有形成社区治理合力。二是社区治理工作保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社区公共设施功能不全、更新换代不及时、空间利用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社区工作经费不足,全区社区普遍出现工作力量不足的情况。三是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尚不明显。缺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长效机制,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较弱,“三社(社区、社工、社会组织)联动”作用还不突出;社区与区直各部门间缺乏互利互惠的有效载体和合作机制,对区直各部门约束力和吸引力不强;以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社区服务机制尚未建立,社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相对单一,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

(三)在基本社会服务方面

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亟需加快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养老服务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力量对养老服务发展参与度不高,农村养老发展薄弱,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于城市社区。二是殡葬领域改革比较滞后。殡葬领域法规制度不健全,执法权限和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力量薄弱。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三是婚姻登记工作有待进一步创新。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高,与公安、外事、法院等部门间信息共享还未完全畅通。

三、“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民政会议精神,立足民政工作的基本定位,把握民政工作“三聚焦”的着力点,履行民政部门“三基”职责,切实做到社会救助精准化、社区治理现代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组织管理严格化、社会事务服务高效化,逐步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着力在新起点上不断推动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新时代于洪振兴贡献力量。

(二)发展理念

——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倡导创新意识,要求真务实,创新进取,在民政事业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中,探索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不断提高民政事业的现代化水平。

——贯彻协调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齐短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硬实力”和“软实力”一起增强。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中突出资源节约,提高生态环保、节能减排等方面的要求,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和优化服务市场供给,以更好满足群众需求。

——贯彻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个聚焦”,促进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三)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政事业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眼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民政事业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提供扶危济困最基本的“安全网”,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扎扎实实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

——立足职责,城乡统筹。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救助力度,筑牢维持基本生活的兜底保障。推动基层政权建设和村民居民自治,促进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提升民政工作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保障民生和社会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营造社会和公众参与氛围,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组织参与的民政服务供给机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合力协作,共建共治。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研究破解民政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民政系统内部强化各领域间的统筹,与相关部门加强涉及民政事务的协调协作。积极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四)发展目标

——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综合评价机制,创立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特殊困难人员单独保障为延伸,支出型困难家庭保障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新模式,逐步由基本生活保障型向改善提高型转变,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水平均等化。

——社会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加精准全面。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更加规范,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成。社会养老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社会福利制度更加普惠。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孤儿养育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制度全面落实,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展,福利水平明显提升。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众自愿参与慈善活动、志愿活动的氛围更加浓厚。

——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更加高效。行政区划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地名管理更加科学。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殡葬改革逐步深入,殡葬行业规范有序,节地生态绿色安葬深入推进。

四、“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重点任务

(一)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着力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使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

1.做好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救助。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断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继续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申请、审批的全流程信息化办理。

2.全面落实低保“应保即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机制。逐步提高保障对象的精准度和保障水平,落实好低保救助等各项政策,及时完成低保调标工作,切实发挥低保兜底作用。

3.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绿色通道”,构建困难群众急难救助长效机制。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必须不断创新思路方式,团结凝聚各方力量,确保社会治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稳固。

1.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全面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推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深化社区协商共治,巩固和深化社区减负工作。

2.全面优化社区服务。加强基层社区服务能力建设,做实做强“全市通办”,着力实现“一窗”办理、就近办理、即时办理全覆盖,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持续探索社区服务供给模式创新,适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范围,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并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和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3.加快推进“三社联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扎根社区,努力构建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积极发挥慈善公益创投项目的扶贫济困作用,常态化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富有活力。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全力以赴做强做大养老服务业

深刻认识养老问题的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在着力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努力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统筹发展各类养老服务。积极优化布局结构,多渠道弥补养老服务机构供需缺口。加强住宅小区养老设施配建工作,着力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更多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打造大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养老大院等适合农村实际的养老服务模式。到2025年,城区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10个,养老机构50家,每千名老人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55张;农村建成1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5家养老机构,全面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应用,智慧化养老全面形成

2.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机制,加强养老院安全监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数量大、专业性强、多层次的养老护理员队伍。

3.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通过优化审批流程、降低准入门槛,打通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壁垒,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形成更加鼓励创新、吸引投资的体制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的积极性。

(四)加强社会福利管理,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能力

解决“一老一小”问题,是社会链重要的一环,是关乎社会民生的大事。要更加重视和关注“一老一小”两个群体,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

1.建成多层次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大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2.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强化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面关爱、标本兼治的关爱保护机制,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库,落实农村留守儿童一对一帮扶机制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面提升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

(五)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有效发挥社会组织优势和作用

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推动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1.严格登记准入。严把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审慎开展一业多会,从源头上减轻企业负担。建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专家论证评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严谨规范。优化升级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努力达到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100%的工作目标。

2.严格日常监管。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年检等工作,坚持把社会组织换届选举、负责人变更、重大活动报告等事项纳入日常监管范畴,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继续巩固社会组织清理规范专项整治成果。

3.严格自身建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安排。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加强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支持社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深化社会事务管理,全面保障社会系统协调运转

坚持以政策落实为抓手,以标准化为引领,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强化社会事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1.大力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殡葬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力度,重点攻克黑车、黑中介等市场乱象顽疾。着力强化对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经营管理情况的督导检查,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扎实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

2.有序推进婚姻登记工作。全面提升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努力推动婚姻登记机关与法院、外事和公安部门实现数据信息共享。持续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扎实推进婚俗改革,深入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3.深入推进地名界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创新应用形式,扩大应用领域,提高应用价值,丰富应用成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信息服务。坚持界线联检制度,保持行政区域界线清晰、准确、完整。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4.强化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压实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服务,不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和志愿服务发展,壮大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慈善法,积极发挥慈善先进典型标杆作用,更好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 加强对区慈善会和慈善活动的监管。重视发挥慈善事业第三次分配作用,落实慈善法,动员社会公众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建立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引导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引导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对接重大国家战略。

2.加强志愿服务制度建设。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参与平台,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稳定、服务规范的志愿者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纳入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重点内容,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入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坚持“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基本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政治功能,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强化法治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民政行政权力清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提高行政复议和行政因素案件办理质量。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工作。

(三)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相关要求,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持之以恒牵住信息化平台建设这个牛鼻子,全面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推动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迈上新台阶。继续以立足行业领先为宗旨,遵循“五全”建设思路,不断完善信息化平台业务功能,确保平台为“数字民政”“数字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四)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以民政新增职能、服务窗口、执法岗位为保障重点,优化基层民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运转。科学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相关机构及人力资源配备,通过人员调配、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方式,充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加快完善区、街、社区(村)三级民政管理服务网络。

(五)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依法行政、开拓创新、协调配合和做群众工作等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民政公务员队伍。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现代管理理念、高度社会责任感、较强经营能力的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学术品德好、专业素质高、服务能力强、团队结构优的民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加大岗位开发设置、专业培训力度为核心,在民政领域培养使用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