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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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于洪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
(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于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于洪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
(2020-2022年)
按照市委、市政府林业生态建设“三一五”的发展目标及城乡绿化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区林地建设,拓宽林地空间,提高森林覆盖率,打击侵占林地等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贯彻落实沈阳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方案,以“大干三年、新增造林面积一百万亩、实现荒山、荒地造林100%”为目标,全面提升我区林业生态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2022年,全区新增造林面积达到1996.05亩,其中:2020年为347.7亩,2021年为444亩,2022年为1204.35亩。项目计划投资总额399万元,市区政府按7:3比例投入。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每年1月20日前完成)。配合勘测院,利用2016年森林资源变档成果、第三次土地调查和2018-2019 年林木采伐档案,在全区应绿未绿林地范围内落实造林计划。
(二)腾退林地阶段(每年3月20日前完成)。开展林地腾退专项整治,对已腾退的林地编制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与承包人和责任人签订林地承包合同、造林合同。
(三)工程招标阶段(每年3月20日前完成)。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结合农村造林绿化工程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四)春季造林阶段(每年在4月30日前完成)。包括施工作业设计、苗木准备、水源落实、林地清理、挖坑整地、栽植等相关工作。工程造林施工作业设计要以街道为标段进行,并准备说明书、图、表、卡、施工前现状照片等相关资料;苗木采购要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每个作业区要明确树种、品种、规格、种源、产地、供应商,确保苗木可追溯;在苗木栽植前要对种植区域进行清理杂物、平整土地、翻粑整地;除严重沙化土地外,造林前要进行挖坑整地、回填熟土或客土、低洼地区要起高台、山地地区要挖鱼鳞坑等水保工程、农田林网挖掘隔离沟。
(五)后续管理阶段(每年10月底前完成)。包括浇水保活、雨季造林、抚育管理、林地管护、检查验收、建档立卡、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造林施工期间要确保浇水量充足,造林后一个半月内要开展抗旱浇水保活工作,如果连续一周出现大风或高温天气,要补浇一次透水;对成活率不足85%的地块和春季没有施工作业的地块,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安排雨季造林,并确保成活率达到85%以上;造林后要按照规程做好除草、修枝、打叉、除萌、病虫害防治等工作,严禁在造林区域内进行违法种植农作物、放牧等人畜破坏行为;检查验收采取农户认定、施工单位上报、街道自查、区级核查、市级组织第三方验收方式进行,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待验收合格后,根据工程造林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拨付专项资金;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数据、台账、合同、方案、设计、报告、文件、图片等。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成立于洪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高政威 区长
副组长:于胜林 副区长
成 员: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光辉畜牧场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刘春担任,负责协调推进我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负责我区应绿未绿造林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中各相关业务工作的督促督办。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应由区本级承担的资金及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区司法局:负责对林业生态建设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林地内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执法处罚。
各街道办事处及光辉畜牧场:负责辖区内林地承包经营的监管工作。
各相关部门统一在领导小组统筹指挥下,全面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工作,落实各项任务指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力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组织保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总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本地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
2.协调联动,严格时限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并要按照方案中时间节点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期造林工作任务。
3.注重引导,强化督查考核。建立重大事项联合督查督办机制,加大督查落实力度,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联合督查督办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