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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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区审计局对于洪区2021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21年度预算,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审计重点,规范预算执行行为,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2022年上半年,我们完成了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5个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2个专项审计调查。
审计结果表明,区财政局能够认真履行财政保障职责,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及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三保”任务,积极盘活存量资金,保障民生和重点领域支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体看,财政收支运行平稳,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良好。
一、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从审计情况看,2021年区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区财政局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和财政政策,财政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及绩效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区本级预算编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和精准
1.一般公共预算部分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一般公共预算中其他农林水支出、重要商品储备支出等7个款级科目在未编制预算情况下形成实际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等14个款级科目预决算差异较大。
2.预备费预算编制经济分类不准确。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中预备费列入对事业单位补助科目,未按规定列入预备费及预留科目。
3.预算科目间列报数据调剂频繁。2021年财政总决算录入表中,预算科目在65个款级科目中调剂使用。
(二)预备费使用不符合规定
2021年,区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预备费,决算中将部分预备费调剂用于公安支出、检察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不符合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的规定。
(三)个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分解下达
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10月收到的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至审计期间未下达,不符合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专项转移支付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的规定。
(四)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
截至2021年末,非税收入未足额上缴国库。
(五)财政项目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审计抽查发现,2021年10个单位90个预算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5个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较好,支出程序较为规范。但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加以改正。
(一)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经审计,1个单位存在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的问题;1个单位存在未按预算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
(二)财政管理方面的问题
1.经审计,2个单位存在未统筹盘活存量资金的问题;1个单位存在专项资金滞留、闲置、拨付不及时、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1个单位存在决算编制数额不准确的问题,存在事业单位改革合并后有3个整合单位未清算的问题。
2.经审计,3个单位存在账实不符、应计未计固定资产、未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的问题。
(三)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
经审计,1个单位存在退役士兵优抚金、补助金发放程序不规范的问题;1个单位存在会议费开支有过度消费倾向的问题。
三、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2022年上半年,区审计局对2个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于洪区2019年至2021年共计划对4个涉农街道的10个村开展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截至2022年5月31日,审计调查发现,4个村存在项目准备不充分、未完全落实到位的问题;3个村的奖补资金存在未按照“股权化管理方式”使用的问题;1个村存在未及时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问题;1个街道存在未按规定申请使用区配套资金的问题;1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存在重复申领农机补贴问题。
(二)区级扶持政策部分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1年6月,我区落实了2019年和2020年工业企业扶持政策资金。审计调查发现,1个单位存在未按照工作要求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问题。
四、上年度审计未整改问题跟踪检查情况
区审计局进一步加强上一年度未整改问题的督促检查力度,持续跟踪和推进落实整改单位主体责任。1个单位“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1个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涉及的资金均已上缴区财政,整改完毕。1个单位已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程财务决算审核报告,并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市级配比资金。
五、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深化预算一体化改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和底线思维,合理确定支出事项,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结果导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和成果运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
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资金使用。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预算资金,提高预算执行率,加强各类政府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整合,提升财政保障能力;各预算单位要及时使用预算资金,对预算未执行和结转结余形成的存量资金应定期进行清理,及时上缴财政,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压实责任,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推动“治已病、防未病”持续深入,确保审计整改机制日益完善。各相关部门应强化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深入分析、研究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关键环节,将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合力推动整改落实,提升整改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