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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政府关于《沈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的公示
2023年11月01日来源:于洪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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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5:第一轮督察指出,辽宁省一些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环境诉求不力。此次督察群众环境信访投诉量虽比第一轮督察时有所下降,但仍居高不下。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环境诉求依然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特别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时的信访问题解决不到位,甚至出现反弹,群众不满意率高、反映强烈。群众举报问题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就有660件,占比为14.2%。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到位

三、整改措施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深入排查和及时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064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一是对已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省工作部署完成销号工作。二是对尚未完成整改的案件,按照“一案一策”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采取督办催办、调度通报、核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整改过程监督,保障案件整改质量。其中,一般性举报案件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疑难性举报案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和整改任务相关的群众举报问题,与整改任务同步完成。

3.加快推进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年底前完成整改89件,其中和平区2件、沈河区1件、铁西区44件、皇姑区5件、浑南区9件、于洪区6件、苏家屯区6件、辽中区1件、新民市2件、法库县3件、康平县5件、经开区1件,新民市与经开区联办1件、浑南区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办1件、市市政公用局2件;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29件,其中苏家屯区3件、康平县15件、法库县2件、经开区9件。

4.建立案件盯办和复查回访制度。对已完成整改的群众举报案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跟踪,每个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29件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118件属实案件、本轮督察交办重点案件,逐案明确责任人,每月盯办或复查回访,直至问题解决。

5.实施挂牌督办。从督察交办的重点案件、重复举报率高案件、与第一轮督察重复案件中选择14件进行挂牌督办,逐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群众环境信访渠道,继续完善沈阳市生态“环保110”诉求管理系统,加强与群众沟通,强化受理、转办、查办、督办、问责、反馈、通报、公开一条龙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7.在办理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工作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于洪区不涉及

2.深入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130件群众举报案件整改工作,及时公开办理情况。整改期间在边督边改的基础上,量化指标、挂图作战,落实责任单位,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于督察期间全部完成整改,并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案件130件,整改率100%,上报市工作组审核通过销号案卷130件,销号率100%。

3.于洪区加快推进整改与第一轮督察重复的6件属实案件,督察期间生态环境分局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并落实了整改措施。于2022年全面完成整改、销号。

4.于洪区全面排查梳理信访案件整改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推进每月至少复查或回访10%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复查率100%。同时,有关单位对重点案件安排专人每月盯办,直至问题解决。

5.涉及我区的“马三家戒毒所地块,存在大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问题,已于2022年8月完成销号

6.于洪区不涉及

7.在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于洪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计问责11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0人次,组织处理11人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7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1042758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