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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政府关于《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二十项整改任务
2023年06月19日来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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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

三、整改措施

加快推进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3万吨/ 日)建设,2021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及各项配套管网建 设,2022年6月底实现通水调试,2022年年底实现稳定达 标运行。扩建工程完成后,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5万吨/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永安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是落实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的重要举措,一期处理能力每天2万吨,2021年2月二期开工扩建,2022年5月主体工程完工,设计处理能力每天3万吨,合计日处理量每天5万吨,2022年7月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尾水排入边皮台排干。

项目克服了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精心组织、高效配合、强化过程管控,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于2022年6月按期实现通水调试,2022年7月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022年12月完成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7日(五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24520910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