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一季度,我区共收到各类直达资金4.66亿元(中央级直达资金4.18亿元,省级直达资金0.48亿元),分解下达4.66亿元。主要用于“三保”支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困难群众救助、就业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学生资助补助、城乡义务教育、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生育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和补助、耕地地力补贴,成品油税费改革补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