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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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办发〔2022〕29号)中第九条“对小微企业首贷给予贷款贴息”。
二、政策内容
对2023年从沈阳辖内商业银行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单户额度1000万元以内,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给予贷款利率贴息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期 LPR 的70%,最高不超过2%的贴息补助。同一贷款对象,最多申请一次贴息,贴息期限最长1年,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三、贴息对象和要求
获得首贷贴息的小微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从沈阳辖内商业银行机构获得贷款(以贷款业务办理时征信报告显示为准)。
2.在沈阳市内注册并在此办理缴税业务的小微企业。
3.申请贷款贴息的小微企业需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首贷中心版块注册。已注册小微企业银行对接成功后,获得首次贷款,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4.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转贷、委托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投机炒作等行为。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