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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4年04月23日来源: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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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辽宁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和于洪区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对吴恩国、刘欢在丁香湖救溺水女子的行为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主要事迹予以公示。

    吴恩国,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家住于洪区广业西路16-1号5-1-3。

    刘欢,男,汉族,1992年12月生,家住于洪区白山路212-3号,橡树湾三期12号楼2单元25楼2室。

    2021年11月14日13时左右,在于洪区丁香湖湖边,一名50岁左右女子掉入湖中。此时,北陵街道辖区居民吴恩国、刘欢二人在丁香湖公园锻炼,听见湖边有人呼救,分别赶了过去,先后下水救人。冰冷刺骨的湖水极其消耗体力,但在二人的共同努力下,落水者终于被拖回岸边,后经抢救落水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

    现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实名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区委政法委综治稳定科反映。电话:024-25318219;地址:于洪区黄海路48号,邮政编码:110141。

中共沈阳市于洪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