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示公告
关于对2024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生信息的公示
2024年04月12日来源:于洪区教育局
[字体: ] 打印

    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规定,我局拟定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按照沈阳市教育局的要求,对辖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信息进行公示。

附件1:2024年春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及学生信息公示表。

2024年春季符合农村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和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公示(1).xlsx


                       于洪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