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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于洪区酷宠地带宠物店经营未经检疫动物案案件公告
2023年06月06日来源:于洪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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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沈于农(动监)罚【20236

沈阳市于洪区酷宠地带宠物店经营未经检疫动物案

沈阳市于洪区酷宠地带宠物店

92210114MAOYWUC86U

黄宇

当事人经营依法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的动物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条之规定。依据《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初次发生违法行为的,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罚款。

自动履行

于洪区农业农村局